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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的若干规定

2020-11-19 14:16:08

一、每个实验室、每个学术小组都应有化学试剂管理员,各组的化学试剂管理员须报实验室主任备案,人员有变动时须及时调整,不可无人负责。  
       二、每个房间都要建立存放化学试剂的帐单,帐单的书面材料交实验室主任一份。每学期进行一次试剂盘点,并将盘点结果报实验室主任。为避免重复领购和积压,领购试剂前应查阅本室或本组的现存试剂帐单,购进试剂后及时记帐,用完的试剂及时销帐。  
       三、对易燃易爆危险试剂要严格执行限量领购,并控制实验室存量(一般每个18m,2的房间不超过10kg)。因特殊情况需暂时超量存放的应经院主管人批准并报实验室主任备案,同时应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四、剧毒试剂必须有专人保管,单独设立帐本。保管人和使用人都要认真执行北京大学《关于剧毒物品管理的规定》(校发〔1997〕114
号)和化学学院《关于剧毒试剂管理的补充规定》。
       五、为了全面掌握各实验室的试剂存量和用量的动态情况,实验室自行外购试剂的发票须经院化学试剂库登记(购买试剂时必须索取品种与数量明细单)后签字盖章方可报销。试剂库人员要认真登记并保存登记簿,必要时向院安全负责人或有关实验室主任通报情况。   
       六、所有化学试剂都必须按性质分类存放,并保持双层瓶盖密封和清晰的标签。严禁在敞口容器中存放化学试剂。  
      七、毕业生(研究生及本科生)、访问学者、博士后及退休教职工结束研究工作后,必须在离校或离岗前清理化学试剂、配制的溶液和制备的样品,做好处理和移交。  
       八、实验台试剂架上放置试剂要适量,防止试剂瓶滑落。实验室一般不可设立高位试剂架,如确需高位药架则必须安装牢固,化学危险品不可放在高位架上。  
       九、学术小组化学试剂管理员应定期组织对本组各房间的化学试剂进行检查、清理,对过期、失效、包装损坏的试剂及时处理。  
       十、严禁向下水口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具有刺激性气味的废液,有毒有害废液、废旧及多余化学试剂的处理应按化学学院《有毒有害废液及废旧化学试剂处理办法》执行。  
       十一、严禁将化学试剂存放在阳台、楼道、庭院等公共部位